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4日至2025年1月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2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增强政治自觉。院党组把抓好市委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院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市委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用高质量整改成效推动厦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院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8次院党组会和5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真正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集中精力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
(三)扎实推进整改。专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施行“两化三单”管理,将巡察指出问题细化分解为47个具体问题159条措施,逐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党组书记带头领办3个点题整改问题和16个重难点问题,牵头推进62条整改措施,其他班子成员分工领办具体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检查、从严审核把关。同时,科学制定结案销号流程,严格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四)提升整改成效。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深层次问题,着力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督盲点,把整改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整改工作机制。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制定、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32项,着力推动系统施治、常态长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罪刑法定”理念践行不足的问题
一是成立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制发相关工作办法。开展刑事案件归档前案件质量检查,把好案件质量关。二是针对2023年来无罪、撤回起诉案件逐案进行剖析,分别形成专题分析报告。2025年来,未出现生效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三是邀请省检察院业务专家为公检法干警开展同堂培训,制发相关类案的工作提示。四是统一类案办理工作规范,制发多份工作指导备忘录。
2.关于“宽严相济”政策执行不好的问题
一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形成个案评查报告和专项评查综合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常态化开展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性侵案件不起诉审核等工作,全面加强对下指导,就性侵案件办理中常见疑难问题制发工作提示。三是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妇联对1起核准追诉的未成年人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开展训诫。联合市公安局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入职查询及风险预警处置工作细则》。四是发挥“未未同鹭人”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资源库等专业力量作用,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个案帮教。
3.关于“严格执法”要求督促落实不力的问题
一是制发证据审查工作提示,以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侦查监督。二是制发相关毒品案件立功审查的工作提示,强化对涉毒品立功情形的审查。三是组织两级检察院对巡察反馈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人员清理进展进行核查。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同步加强与看守所的日常沟通协调,确保应收尽收。四是联合两级法院对2025年来新增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人员进行摸排,建立台账,逐人跟进监督。
4.关于涉检综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会,持续深化综改项目推进。市检察院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表扬为“推进厦门综合改革试点表现突出单位”。二是推动“试点检察机关不必履行公告程序直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项目落地落实。试点案件已开庭审理,后将持续推动案件审结。三是与厦门海事法院召开座谈会,就建立健全海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同堂培训、案件线索发现移送等达成共识。四是优化全市海事诉讼检察监督办案团队,提升线索挖掘和案件办理能力,对3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海事执行案件提前介入,开展全过程执行监督。
5.关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效果不佳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办案“正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入额院领导提升办案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下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主办或独任办理案件数量较巡察前有较大幅度提升。二是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鼓励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到基层院入额的指导性措施。
6.关于智慧检务改革存在短板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升级管理数字检务应用平台和数字案管系统,更新平台界面,对主要办案数据进行配置。二是制定《市检察院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工作办法(试行)》,将10个法律监督模型全部在最高检平台市一级平台上架,向各区检察院和内设机构下发推广工作提示,每周跟踪进展情况。
7.关于趋利性执法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在两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落实举措清单,细化68项具体举措。二是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单位联合制发《关于防范和治理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工作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实质化运作趋利性执法司法联络站群,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召开会商会。四是梳理排查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重点渠道,2025年来已受理此类线索4条。五是围绕涉企网络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管辖冲突、跨区域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8.关于涉营商环境检察建议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任职资格数字监督模型等摸排案件线索,制发各类涉营商环境检察建议58件。全市检察机关有4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优秀案例。二是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涉企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督力度。2025年来,共审结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共75件。三是与市市场监管局深化推进“空壳公司”专项治理,用好最高检“幌子公司监管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024年来,排查“空壳公司”治理线索254条,发出检察建议12份。
9.关于涉企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制定年度宣讲计划表,先后到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创新驿站)、海丝中央法务区等开展“企业业务中常见刑事风险与防范”主题宣讲活动。二是充分发挥16家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站一体化运作模式,分别围绕集成电路、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法治需求,联合基层检察院到相关企业开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跨境发展”主题宣传活动。三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依托两级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教育。四是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检察服务中心,举办涉企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台企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7场,召开烟草、眼镜等行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座谈会等,提升法治宣传工作质效。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质效不高方面
10.关于对公安机关立案工作监督不力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剖析,制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的工作提示,持续提升两级检察院监督能力。二是梳理统一业务系统,向各区检察院下发跟踪进展表,逐案建立监督台账。2024年来,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对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内未侦查终结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及时了解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11.关于刑事审判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建立刑事案件抗前指导、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紧盯抗后关键期,针对争议焦点开展同步审查,精心组织论证说理,运用自行补证等方式做实证据补强。二是组织召开检察官跨部门联席会商,就案件罪名交叉问题进行讨论,把好抗诉案件质效“关口”。三是通过“二审看一审”专项评查,发现办案质效中存在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问题,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强化对下指导。四是刑事抗诉质量稳步提高,2025年第一季度,刑事抗诉采纳率为100%。在省检察院发布的全省5件刑事抗诉典型案例中,全市检察机关入选2件。
12.关于检察侦查办案成效不佳的问题
一是联合市纪委监委制定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配合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违法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沟通协作。二是根据省委编办关于机构职责调整的文件要求,单独设立检察侦查工作机构,配齐专门人员从事检察侦查办案工作,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三是检察侦查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渎职线索移送问题会商机制,与民行检察部门建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调查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衔接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13.关于民事检察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制发《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办法》,优化“简化审查案件”专门办案团队,民事检察审结案件数同比稳步上升。二是开展超一年未结民事案件专项检查,目前尚未办结的案件将予以限期结案。三是接受省检察院督导,开展积案清理自查工作,形成整改综合分析报告,切实推进未结案件清理。
14.关于民事检察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
一是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业务能力,制发工作提示,开展专题分析,加强一体化办案水平和跟踪问效。2025年来,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培训和指导50件次,所办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优秀案例1件、全省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2件。二是民事抗诉案件数显著上升,2024年,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5件。2025年来,提请抗诉和提出抗诉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三是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明显提升,2024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均获法院采纳。2025年来,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已获法院采纳并启动再审。四是有效提高民事执行监督精准度,依托与市中级法院会签的相关工作意见,加强与法院执行监督案件的沟通会商。2024年,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答复期限内采纳率为100%。2025年4月,与市委政法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联合开展涉限制高消费民事执行专项执法检查,着力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市检察院牵头成立全市评查工作办案组,按进度调阅评查卷宗。2025年来,发出的民事执行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有所上升。
15.关于对行政诉讼监督乏力的问题
一是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2024年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同比提高7.5%。2025年第一季度,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开展相关法律监督高于全省平均数。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用好最高检“人民陪审员违法参审”等法律监督模型排查线索,已依职权立案办理行政诉讼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三是有效提升行政检察监督业务能力,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等相关文件,梳理完成“清单式”审判程序违法同步审查索引。2025年来,依法向法院、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其中1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性案例。
16.关于公益诉讼检察覆盖面不足的问题
一是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监督,制发高质效办理反垄断、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案件的工作提示。2025年来,所办案件已覆盖10个法定领域。二是找准反垄断领域履职切入点,针对企业滥用经营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召开座谈会,督促纠正不正当行为。三是2025年来,积极摸排军人权益保障领域线索,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开展相关工作。四是2025年3月,与市审计局、市政协提案委召开座谈会,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受损问题开展涉土地“裁执分离”专项监督,已开展相关线索核查。
17.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不高的问题
一是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2025年来,市检察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稳步增长。二是建立高质效办案提示制度,每季度通报全市办案亮点与不足。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数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白皮书,1起案件获评2024年度消费者维权十佳典型案例。三是针对类案拆分问题,开展类案拆分制发检察建议专项评查,对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制发的所有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开展自查,未发现拆分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况。
(三)践行检察为民不够有力方面
18.关于化解涉检信访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研究2025年信访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控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来,群众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答复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认真落实全国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参与推进我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六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入驻综治中心,对控告申诉信访事项全部做到“应复尽复”。三是全面落实办理信访案件当面答复、公开答复工作,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办信接访办案全过程,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引入人大代表、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力促包案办理的首次信访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等“六类案件”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四是两级检察院领导主动接访下访、包案办理申诉信访案件,首次申诉案件领导包案化解率显著提升。巡察反馈提出的领导包案尚未化解案件已全部办结。五是汇总形成《每周信访动态》,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问题清单、研判风险等级,进一步强化反向审视,认真落实相关制度。
19.关于追赃挽损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是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会签备忘录,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加强协作联动,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二是召开全市经济犯罪检察条线工作推进会,开展类案专题分析,督促侦查机关加大查扣冻力度,通过集中接访、庭前会议等程序充分听取集资参与人的意见。
20.关于检务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听取2024年宣传工作总结,研究2025年宣传工作计划,将检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任务。二是制发《关于学习最高检有关检务公开文件精神的提示》,组织各内设机构认真传达学习最高检文件精神和检务公开评估内容,加强做好检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制定市检察院《检务公开任务清单》,建立定期更新公开事项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根据《检务公开任务清单》,逐项审核、及时发布更新应公开信息。
21.关于公开听证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案管工作会议,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学习最高检、省检察院相关听证规定和工作指引,对依规定应该听证的案件做到“应听尽听”。二是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力度,2025年来,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的占比明显提高。三是制发统筹推进检察听证的工作提示,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季度听证工作开展情况。2025年1-4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听证233件次。
22.关于司法救助率不高的问题
一是不断提升主动救助意识,组织召开全市司法救助工作专题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司法救助线索的移送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救尽救”。二是积极推动省市区三级联合救助,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2024年11月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32件39人,发放救助金72.9万元。三是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持续开展关注妇女群体、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等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好与妇联等相关部门会签的协作机制。2024年11月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农村地区困难人员29人,困难妇女12人,未成年人30人。
(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牢方面
23.关于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研究制定《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明确41项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制定2025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方案,完成第一季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并向各党支部进行通报。三是排查行政装备工作廉政风险点,成立行装工作基层院指导小组,加强对下指导及财务统管力度。
24.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听取市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人员思想动态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当前队伍思想动态。二是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驻院纪检监察组提出四点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干警的警示教育,强化廉洁从检意识。三是制定《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压紧压实班子成员的牵头责任。召开2024年度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会议,班子成员均主动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四是班子成员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在组织生活会前,均与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制发《关于落实“一岗双责”有关事项的提示》,加强对分管部门检察人员的管理和挂钩联系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五是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
25.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政治监督成效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大政治监督力度,通过参加党组会、相关工作推进会全程监督,以季度通报、会商、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推动综改项目落实落细,10个综改项目全部完成。设立并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建设的改革做法入选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获国家发改委发布推广。二是督促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落实好《关于建立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意见》,对2024年以来市、区两级400余份政协提案逐一研判,摸排出公益诉讼线索17条,转化为案件办理5件。市检察院被市政协评为2024年度优秀提案承办单位。三是将开展政治监督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抓手,继续督促开展好“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护航工作。
26.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存在盲区的问题
一是认真审核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督促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推动出台《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筑牢廉政防线。二是深化“四责协调”机制,与院党组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就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专题会商,提出深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建议,就加强采购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建议。三是督促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做好重要节点的纪律教育。向党组通报季度执纪情况,制定《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廉政谈话工作指引》,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2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落实好周学习制度,聚焦政治建设,执行好“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完整准确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二是建立组组联动机制,与驻海事法院纪检监察组、驻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会签《工作会商协作办法》,共同参加全市律师行业专题调研,了解收集检察人员遵规守纪、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与市检察院检务督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部门定期碰头,对12309线索进行再次筛查。2024年底,党纪立案的已进行相应处理。
(五)一些领域和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不力,资产和财务管理不到位方面
28.关于采购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排查,梳理存在问题,进行查缺补漏。目前均整改到位,正常投入使用。二是院党组会专题研究,修订完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执行。三是制发《零星采购审批单》,严格把关1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审批流程。四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和加强下一步工作规范的要求,强化规范执行财经纪律的意识。五是已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9.关于合同管理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建立不规范合同项目问题清单,进行逐一整改,并对部分项目作出说明并附卷备查。二是修订完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同会签审批制度,目前合同签订已按新规定执行。三是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对所有合同档案进行分类建档,做到有据可查。
30.关于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厦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管理办法》,应扣金额已于2025年2月退还至本院银行账户。二是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组织法警支队干警再次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规范补贴发放工作。三是院党组会专题研究新一轮食堂经营管理招标事项,调整食堂经营管理模式,目前已完成新一轮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招标。四是已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公车使用低效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二是制定机关车队每周工作报表,建立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车辆使用、驾驶员出车情况。
32.关于办案用房闲置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决定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博士山庄33号别墅,目前已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正在开展移交工作。二是院党组书记、分管院领导到六个区检察院开展办案工作区使用情况调研,形成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基本情况报告,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六个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在转隶后均已按规范调整使用。
33.关于办公电脑超配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研究电脑配置使用情况和整改方案,已完成办公电脑专项清查和整改处置。二是暂缓2025年度电脑设备采购计划,待人均办公电脑配置达到合理比例,再重启采购计划。三是已将部分闲置办公电脑调配需求部门使用。
34.关于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
一是组织行政装备处干警学习《预算法》等业务理论知识。二是制发《两级院整体支出进度表》《两级院一级项目支出进度表》和工作提示函,每月通报预算项目完成进度,两级检察院整体支出进度达到市财政序时进度要求。三是逐笔核查超期年度剩余应缴款,目前已按季度上缴应缴款项。
35.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已专题研究院工会2024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决算和2025年度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明确院工会历年遗留经费使用办法。二是挂账资金已核销处理。
(六)党的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差距方面
36.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存在不该上会却上会、该决议却未决议等问题
一是院党组专题研究修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范围和工作流程,对议事形式、决策程序与执行、督办落实等内容进行完善。二是完善《提请党组会议审议事项审签表》,严格上会议题审核把关。三是建立院党组研究事项完成情况办公室督办督查每月报告制度。
37.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学习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和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市检察院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研究制定《厦门市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规划(2025-2028)》,提出基层院班子建设的年龄、性别、结构等具体目标。三是根据市检察院编制情况和队伍实际,已招录3名公务员,进一步补充年轻干警力量,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四是对市检察院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免职和岗位调整,正处级领导平均年龄有所下降。五是着手制定基层检察院公务员转任工作方案,将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逐级遴选和转任工作。
38.关于专业人员长期匮乏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已招录3名法医岗位和1名计算机岗位公务员。二是成立市检察院法医工作小组,开展保外就医法医学文证审查工作16件。三是组织湖里区检察院具备文检鉴定资质的检察官开展文件检验技术工作2件。
39.关于干部选拔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二是职级晋升工作均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开展。三是已按照要求修正相应材料,并对材料撰写人和干部处相关同志进行谈心谈话,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和工作规范性。
4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已开展第一批轮岗交流,并将根据工作实际及岗位特点分批稳妥有序开展交流轮岗。制定选派干部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践锻炼三年工作计划,定期选派年轻干部到窗口锻炼,并推荐选派系统内干部参加挂职锻炼9人次。二是2025年2月完成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精准指导填报,严把填报审核关,未发现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情况。2024年度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中,均未发现不如实填报现象,如实填报率为100%。三是组织各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经检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均已执行到位。
41.关于党组织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支委会选举成立、党支部委员补选等工作,并及时任命出缺的党支部书记。二是每月组织“厦门党建e家”平台巡查,对22个党支部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党支部组织设置不完善的情况。三是完成第一季度党建督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组织设置情况,向各党支部通报季度督查情况。
42.关于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制发《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提示》,明确重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工作方案》。2024年,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挂钩联系党支部、分管部门上党课或开展党的政策理论宣讲9场次。
43.关于发展党员力度不大的问题
一是将发展党员纳入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同时纳入2024年度党支部工作考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相关情况已通报。二是召开新录用公务员座谈会、新聘用书记员座谈会,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机关各党支部梳理可发展对象53名,确定3名重点对象。已接收1名预备党员,2人申请入党,1人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偏差,思想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多次党组会专题研究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班子成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先后到分管部门、联系基层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及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并明确责任部门。2024年度相关材料均体现意识形态内容。
45.关于阵地建设有缺失的问题
一是已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及时转载相关文章,强化理论武装。二是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切实加强网站运维管理。三是引入专业校对程序,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审校。四是已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七)落实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深入方面
46.关于巡视反馈问题反弹回潮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固定资产处理方案,目前已完成处置。二是研究制定《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切实强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已完成盘点工作。四是院党组会专题听取2024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定等次,向各党支部通报。五是向各党支部反馈考评发现问题和述职点评问题清单,各党支部均已整改到位。
47.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一是与市资源规划局就产权证办理事项进行沟通会商,指定行政装备处专人负责产权证办理工作。二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工作,已完成测量并出具报告。三是待办证所需材料齐全后,即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备案,并送市资源规划局审批。四是已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二巡察组共向市检察院党组移交信访件15件,市检察院党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5月27日已办结15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2人。向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移交的信访件1件,已办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检察侦查办案成效不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办案力度,不断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及市区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工作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侦查案件,预计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2.关于民事检察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加强上下协同、一体履职力度,推动未结案件限期结案,预计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3.关于对行政诉讼监督乏力的问题。做实精细化审查,做好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前逐级审核工作,促进精准、有力监督,预计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4.关于办案用房闲置的问题。办理正式移交手续,预计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事项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积极争取市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支持,全力推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办,抓好整治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清仓消化、销号归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3577176;互联网渠道:https://www.xmjc.gov.cn/wsly/;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邮政编码:361012。
中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