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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日期: 2022-06-06 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厦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的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的听证员80名,作为辖区内检察院选用听证员的主要来源。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在厦门市所辖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参加厦门市辖区内市区两级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的权利。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忠实履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工作秘密等。

四、听证员管理与履职保障

本届听证员任期五年,纳入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选任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接受单位推荐报名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需填写《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推荐表)》(详见附件)。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附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有助于履职的证明材料、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选任不设现场报名,可以通过邮寄或线上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邮寄报名

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7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收件人:方团益,电话0592-3577016

2.线上报名

将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版发送到互联网邮箱:tuanyif@163.com

)初审和考察。对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从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履职能力、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筛选,提出初步人选。

)拟定和公示。将初步人选提请本院党组研究决定后,确定拟任人选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厦门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选任资格。

(四)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6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有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项,可以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咨询。联系人:方团益,联系电话:0592-3577016

 

附件: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推荐表)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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