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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制发规定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工作机制
日期: 2016-11-02 字号:

  近日,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和转交案件的规定》,提高办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明确办事机构

  成立市检察院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工作。规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市检察院的议案、提案、建议和转交案件,由市检察院办公室统一登记。

  细化工作流程

  围绕分办、办理、催办和答复等环节,逐一明确责任分工部门、工作程序、方式和期限。

  制定配套文书格式

  制定《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交办反馈单》,明确相关部门在不同办理阶段的填报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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