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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检察工作“生命线”
日期: 2014-07-11 字号: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做好新形势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始终的庄严承诺。为此,党中央对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出战略部署。这既是实现十八大确定的宏伟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平台。检察机关作为党密切联系群众并实际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端正指导思想和根本态度,夯实为民执法的思想基础,筑牢呵护检察工作“生命线”的坚强堡垒。

一、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必须强化为民意旨

相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群众更多的关切期待,彰显出厦门检察机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方面的不足。因此,要在思想上进一步端正群众工作的指导思想,行动上切实改进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我市检察机关必须扎实解决“淡化、虚化、弱化”的问题,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环节的贯彻落实,以充分体现厦门检察机关“一切为了人民利益”实际成效。

问题之一意识淡化:主要表现为责任意识减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须建树“立念以尽责”的观念,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警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怀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设身处地为群众服务,积极负责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妥善地化解好每一次纠纷,扎实有效地处理好每一件民情,通过公正文明理性平和的履职尽责,实际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维护合法权益,获得社会公允。

问题之二作风虚化:主要表现为求实作风失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须弘扬“立行以尽效”的作风,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警要带头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从实践爱民做起,不断摆正检察工作定位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充分体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不断提升执法亲和力、公信力和服务群众的实效性。

问题之三能力弱化:主要表现为创新能力匮乏。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须培育“立规以尽能”的操守,检察机关广大党员干警要带头贯彻服务大局方针,不断强化服务发展的理念,以光大“敢为天下先”的劲头,适时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并在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创新思路、改进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积累总结创新经验、认真探索创新方法,将执法为民工作要求落实到检察实践各个领域。

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必须践诺为民意愿

 “为人民服务”、“让群众幸福”,厦门检察机关必须着眼惠民生、顺民意、解民忧,在践行为民意愿中履行好服务厦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努力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增加,和谐社会的整体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着眼惠民生,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厦门检察机关要立足全局站位,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放到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厦门经济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以更加实际有效的惠民生举措,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始终把民生摆在优先位置,深入研究解决事关民生的利益问题、法律问题与政策问题,着力构建事关民生的维护权益、化解矛盾、法律指导与延伸服务机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建筑工程生产安全、涉黑涉恶、金融领域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以及非法集资、“地下钱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转型中的市场秩序;依法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中的案件、事件、事故,依法调处劳动、债务、合同纠纷,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着眼顺民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厦门检察机关要自觉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使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促不利为有利,以依法履职和执法办案的实效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社会对立情绪,减少不稳定因素。为此,检察干警在实践中要更多地从政治上考虑问题,更多地从民意上研究举措,更多地从实效上推动检察工作,加强对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多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源头治理、妥善处置上下功夫,多做排忧解难、雪中送炭的实事,防止社会矛盾积聚、激化。尤其要审慎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防止引发恶性事件。要善于从案件动态、纠纷类型、执法效果等方面研判、察觉经济社会领域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预防犯罪的检察意见建议。

着眼解民忧,倾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厦门检察机关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安全感幸福感。过去我们总结和宣扬了无数优秀检察干警为民执法和爱民实践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干警的理解和爱戴,也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的拥护和赞誉。新形势下厦门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执法上服务群众,把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利益体现在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实事好事上,不断创新便民利民工作方法,加强服务中心和窗口建设,推行社区(乡村)工作室、便民服务站、巡回“流动”办案点等,延伸便民服务触角,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帮助。

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必须提升为民意境

“打铁还须自身硬”。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使厦门检察机关党员干警于接地气、增底气、聚民气中增添“气数”、扩大“气场”、提升“气质”,在改进执法作风、促进执法素质、推进执法公正的过程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立足接地气,着实改进执法作风。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实践中形成的“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及要求,是我们党从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战胜困难党员干警、克敌制胜的强大武器。党的检察工作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因此,厦门检察机关党员干警要通过“接地气”扎实履行好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保护群众和依靠群众的基本职责,继承发扬群众工作的政治优势,在执法办案中注意融法、理、情于一体,防止产生对立情绪,进一步完善我市检察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厦门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沉下身、沉下心、沉下力,通过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法律宣传下基层等,不断健全和完善与人民群众的民意沟通的良性互动机制。带头在生产生活第一线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了解民情、访贫问苦、体恤百姓,模范践行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与广大人民群众交真心朋友,在“接地气”中转作风、树形象、带队伍。

立足增底气,不断促进执法素质。随着厦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厦门检察机关的要求更高,期待保护其社会政治民主权利;期待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共荣;期待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态度和谐、严格公正、高效廉洁。厦门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就必须提高检察机关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底气”,才能适应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任务需要。联系当前,就是要定位在不断提高执法素质与能力上采取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将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培训转变,由知识补充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实践型培训转变。通过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我市广大检察干警依法履职、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实际能力,进而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立足聚民气,全面推进执法公正。从延安时期政法工作“专群结合”的实践做法、“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建国初期各地呈现的“马天民爱民形象”(原型系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公安局民警马人俊),再到新时期检察机关“张章宝工作模式”等,这些都是政法机关密切联系群众,践行执法为民的典范。事实上执行党的“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工作路线就是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广泛“聚民气”的实践过程。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主题的专项检察工作,通过全员动员参与、各部门积极作为、充分履行为民职责,深入排查剖析和及时调处解决了一批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突出问题,得到了厦门社会各界较好的评价,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直接体现了厦门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

(该文参加福建省党建会2013年重点课题调研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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